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制規定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除符合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外,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條件,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供自住使用房屋,還沒有辦竣戶籍登記者,於9月份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於明(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稅務局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繼續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免由民眾申請。
稅務局特別說明,供自住使用房屋如還沒有設立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明(114)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前仍未辦竣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