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往信託財產需自益信託符合地價稅自住要件,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財政部為推動及落實人權保障業務,於113年6月13日發布解釋令,他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
2.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3.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4.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5.信託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6.受益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供自住使用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7.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以上條件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適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向該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價稅課稅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000321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