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總統於113年1月3日公布增訂、刪除並修正房屋稅條例條文,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因應房屋稅條例之修正,稅務局擬訂「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新竹縣議會113年6月19日審議通過,已於113年7月1日公布,並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即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該局指出,本次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重點主要以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主,修正如下:
一、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維持原稅率1.2%,增加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稅率亦為1.2%。另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1%,其中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將於每年2月末日前公告之。
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別按以下4類房屋課徵房屋稅:
(一)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 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4戶以內每戶稅率均為1.6%;5至6戶每戶稅率均為2%;7戶以上每戶稅率均為2.4%。
(二)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房屋稅:持有房屋年數1年以內,每戶稅率2%;持有逾1年且2年以內,每戶稅率2.4%。
(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逾2年,按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房屋稅:持有房屋年數逾2年且4年以內,每戶稅率3.6%;持有逾4年且5年以內,每戶稅率4.2%;持有逾5年,每戶稅率4.8%。
(四)除前三類以外之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1戶,每戶稅率2.6%;持有2至4戶,每戶稅率3.2%;持有5至6戶,每戶稅率3.8%;持有7戶以上,每戶稅率4.8%。
三、其他特定房屋,如:供住家使用之公有房屋、勞工宿舍及其員工餐廳、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宿舍及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停車空間或公同共有房屋等12類房屋,不納入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算,稅率為單一稅率2%,細項可參考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網址如下: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0347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