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4月下旬購樣釣竿風箏10件,進行商品標示查核,查核結果僅有2件商品完全符合規定,其餘8件則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已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要求業者改善及依法查處。
假日經常可以看到父母親帶著小朋友在公園或遊樂景點較空曠處所施放各式各樣的風箏,也勾起不少人童年美好的回憶。惟有媒體報導業者在公共場所販售釣竿風箏(即看起來像玩具釣竿,但打開開關就會變成風箏),並擔憂其安全性。行政院消保處鑑於該等商品係屬玩具,並屬應施檢驗商品,為瞭解該等商品有無符合檢驗規定才進入市場販售,及有無依法標示相關商品資訊及注意事項,遂分別在賣場及電商平台隨機購樣10件該等商品進行標示查核(包括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商品標示法部分:不符規定7件(項次2、3、4、6、7、9、10),缺失均為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標示。
二、商品檢驗法部分:不符規定8件(項次2、3、4、5、6、7、9、10),缺失情形如下:
(一) 無商品檢驗標識:不符規定7件(項次2、3、4、6、7、9、10)。
(二)檢驗標識與報驗發證系統之資料不符:不符規定1件(項次5)。
對於上開不符規定商品,主管機關標準局及經濟部中辦已要求業者改善並依法查處。而標準局後續亦已專案進行網路搜尋共728件同類商品,發現其中715件不符合規定(屬應施檢驗範圍惟未於網頁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已通知網路平臺下架停止販售,並加強宣導活動,例如於本年7月7日及8日「台北婦幼嘉年華」活動,針對同類商品進行安全宣導。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民眾在選購風箏類玩具時,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完整,及有無商品檢驗標識,以確認所購買者是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另須詳閱相關注意事項或警告標語,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施放風箏時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避開人潮較多或附近有電桿之地點,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