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12)年8月至9月前往臺北市等7個直轄市、縣(市)共17家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下稱網咖)進行聯合查核,其中「商業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查核事項全數合格;「觀光管理」部分,所有網咖業者均未有經營旅宿業行為;至「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事項部分,有1家不合格;「餐飲衛生安全」查核事項部分,不合格共計12家。查核缺失部分已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完畢。
網咖近期因營業型態轉變,提供包廂休息及餐飲服務者漸多,且有許多青少年進出網咖,實有完整瞭解國內網咖之管理情況、公共安全及食品安全之必要,故行政院消保處於本年8月至9月間會同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7個地方政府消保官及相關主管機關,就網咖之「商業管理」、「觀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餐飲衛生安全」等進行查核。茲將結果分述如下(詳如附表):
一、商業管理及消防安全:查核結果全數合格。
二、觀光管理:所有網咖業者均未有經營旅宿業行為。
三、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結果1家不合格(項次7),違規態樣為逃生門未裝設門弓器,業經主管機關複查改善完成。
四、餐飲衛生安全:共計12家不合格,其中11家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初查不合格;2家為食品標示查核不合格。
(一)是否已投保產品責任險、現場有無查獲逾期食品或原料:全數合格。
(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初查不合格計有11家(項次1、2、4、5、7、8、10、13、14、16、17),經複查均已改善完成:
1、無餐飲從業人員體檢報告:項次1、4、8、10、17。
2、食材未有防塵或防蟲措施、環境或器材不潔:項次4、5、7、14、16。
3、冰箱食材未區隔放置、溫度不足或未有溫度記錄表:項次7、13、14、17。
4、食材未離地放置:項次2、13、14。
5、無病媒防治紀錄:項次7、13、14。
(三)食品標示:不合格計有2家(項次5、6),主管機關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分別裁罰新臺幣3萬元整:
1、未標示牛肉、豬肉原料產地(國):項次5、6。
2、未標示雞塊使用重組肉:項次6。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4次會議決議,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網咖業者餐飲衛生安全查核,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並將網咖餐飲服務納入聯合稽查項目,後續稽查如發現違規事項,仍應儘速依法處理;同時請內政部加強督導地方政府都計、建管、消防等單位落實管理查核,有效提升網咖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