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24日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民眾2人於113年3月22日中午食用寶林茶室信義A13店供應之餐食後,陸續發生噁心、腹痛及腹瀉等症狀並至醫院或診所就醫,截至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陸續接獲本市醫院通報民眾3月19日至3月22日間於同餐廳用餐後,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累積11人就醫(新增2人),其中2人死亡(39歲男性、66歲男性),臺北市衛生局透過6大機制持續追蹤案情進度:
一、「立即啟動稽查」:接獲通報後,立即於113年3月24日、3月25日及3月26日啟動現場稽查,查核環境衛生,並採集病患及餐廳環境檢體、工作人員手部檢體進行檢驗,並於系統向中央通報。
二、「勒令業者停業」:於113年3月26日勒令業者停業,另於3月27日勒令業者所有分店停業。
三、「跨縣市合作」:查核可疑食材「粿條」來源為新北市業者,啟動跨縣市合作,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調查後該業者有出貨予臺北市1家下游業者,立即要求業者暫停出貨,預防性下架。
四、「中央與地方跨部會合作」:本府食安官於113年3月26日會同食藥署、疾管署及專家與檢調至業者處共同調查,並抽驗高麗菜、豆芽菜、粿條、鴻喜菇、香蘭葉及醬油等全數食材,由食藥署攜回調查檢驗。
五、「與檢調配合調查」:衛生局於113年3月27日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各相關單位商討案情。
六、「跨局處支持」:成立本市36家醫院通報平台,每日定期追蹤住院者病情,提供相關之醫療協助並透過社會局關懷機制提供受害消費者及家屬心理支持,法律諮詢及消費爭議申訴協調。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因本市陸續發生多起食用炒粿條引起類似食品中毒事件,各大醫院急診第一時間如有接獲同一用餐地點疑似食品中毒,務必依照衛生局食品中毒事件通報流程辦理,如有疑似個案,請務必詢問是否曾到「寶林」用餐。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