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為有效防制酒駕行為,對於重複(2次以上)酒駕族群施以醫療介入,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將原本酒駕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達3次以上,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之規定,修正為曾酒駕遭吊銷駕照2次以上者,需接受酒癮評估並完成治療。除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盼能藉此杜絕酒駕違規發生。
統計113年1月至2月25日,取締酒駕684件,酒駕交通事故40件,與去年同期減少8件(下降16.7%),充分展現酒駕執法成效;另臺北市警局為防制酒駕交通事故,採取三階段防制酒駕作為「事前宣導、事中執法、事後溯源」,透過事前宣導「酒後不開車,翌日宿醉不上路」觀念,提高民眾切勿酒駕認知,減少違規行為;事中強力執法,運用大數據分析於酒駕易發生路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事後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是否有勸阻或提供代駕服務,並運用第三方警政,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代客駕駛服務。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臺北市警局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決心,呼籲民眾因目前酒駕違規處罰提高甚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