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於112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3年始申報土地值稅,須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2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林小姐於112年12月30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萬元,113年1月1日調為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3年1月28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3年1月29日以後辦理申報,稅務局會以收件日當期(113)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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