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針對台中當前商業競爭與經濟環境需求,參考國外商業再生促進特區策略、市鎮經營管理組織,制定「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盼協助商業區域活化、形塑特色商店街區,並強化商業機能、營造整體美學氛圍。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表示,此條例今(9)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進行相關立法程序,期待此條例正式上路後能整合市府、店家、民間團體各方力量參與,共同振興經濟、活絡商業區域。
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市近年來發展迅速,人口持續增長,商業活動絡繹不絕,但因大型零售批發業日漸興盛,商業型態變更壓縮傳統產業生存空間,加上市鎮發展重心移轉,使傳統商業經營聚落漸趨沒落,打造城市美學和宜居城市是她重要的政見,此條例即是希望在「重現歷史及文化」核心價值下,再造「優化商區」,提升商業經營效益、平衡區域發展,並營造整體美學。
經發局指出,許多受商業型態轉變及市鎮發展重心轉移的地區,如中、西區等舊城區及縣市合併後的豐原火車站周邊商業聚落,極需引進新型態商圈管理模式及誘因機制,觸發商機,因此市府因應實務所需,制定「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希冀再造受商業型態變更及市鎮發展重心轉移影響的區域,提升商業經營效益並強化整體機能。
舉例來說,中區東協廣場周邊常有東南亞移工聚集,附近商業店家為因應客群紛紛轉型,已形成獨樹一格的東協風情商店聚落,此條例通過後,可評估劃設優化商區,以東南亞特色為商區主軸,逐漸輔導協助民間籌設商店街區,並透過整體規劃改善周邊環境,期待逐漸發展出以東南亞文化為意象、全台獨有的商業走廊。
經發局說明,此條例的特點在於,首先是由市府主動基於區域活化需求發動,擬定綱要計畫,公告劃設「優化商區」,藉由特定區域劃定取得集體共識,重現歷史及文化價值;其後依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或當地民眾意願發起,成立「優化商店街區」,以優化商區綱要計畫的大原則發展街區事務,同時形塑特色及美學氛圍。換言之,即藉由區域整體力量,形成地方認同感,強化整體機能及生活環境,促進並優化商區。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相較現有的「台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此條例在管理機制、商圈評鑑等制度上更加完善,首先是由市府基於活化區域商業機能發展來整體規劃,設立優化商區,並強化主管機關監督機制,要求適時介入;此外,建立誘因機制,針對管理組織與會員店家怠於職責、違反規範、損害整體利益者,增訂若干處罰,但同時賦予商圈組織得以營造與運用公有地及公共設施的誘因,希望透過賞罰並進,強化主管機關監督力道,同時賦予管委會及街區若干權利,符合實務需求,促動商機,完成商圈優化願景。
經發局表示,為求此條例內容符合實務需求,立法過程廣納各方意見,自去年4月完成草擬後,5月刊登於市府公報,後續邀請性平領域專家學者完成性別影響評估,並於8月13日召開公聽會,聆聽在地店家聲音及民意代表建言,彙整各方意見再行修正法規內容,草案今年7月經台中市法規委員會審議,並於今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後續將送往市議會審議,進行相關立法程序。(8/9*6)* 經濟發展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