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地費)。
檔期:113年1月中旬至6月底,如遇演藝廳進行硬體設備保養,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附檔下載。
五、申請資格:
nbsp; nbsp; nbsp; nbsp;nbsp;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隊、藝文工作室、經紀公司等。
nbsp; nbsp; nbsp; nbsp;nbsp;類別:戲劇、音樂、舞蹈、民俗技藝。
nbsp; nbsp; nbsp; nbsp; 送審資料:
1.申請表一份
nbsp;2.企劃書二份內容如下:
nbsp; (1)演出團隊或個人經歷資料簡介。
nbsp; (2)演出內容、曲目或舞碼、戲碼及演出時間,創作理念說明。
nbsp; (3)申請經費補助者附經費概算表。
nbsp; (4)其他相關資料。
承辦單位:藝術科
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502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