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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有關媒體詢問陳姓藝人酒後駕車案說明

有關媒體詢問陳姓藝人酒後駕車案說明

陳姓藝人於民國112年5月19日23時許,在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酒,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年月20日1時38分許,行經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因安全帽帶未扣繫,為警方攔停並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無論如何千萬切勿酒後駕車,莫抱持僥倖心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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