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徐姓男子與友人深夜時段在公園飲酒聊天,因聲量過大遭民眾報案檢舉,員警到場勸導後,見現場停放數輛機車,進而詢問是否為徐姓男子等友人所有,徐姓男子表示車輛是他與友人在使用,員警進而提醒在場人士切勿酒後駕車後離開,未料言猶在耳,數分鐘後員警在續行巡邏中,眼尖發現徐姓男子於道路上駕駛機車,立即趨前予以攔查,並當場施以酒測,經測得酒測值達0.32MG/L,遂將徐姓男子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切勿酒後駕車」,如飲酒後有交通往返需求,可尋求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否則違反交通法令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或涉及刑法,更恐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