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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萬安46號演習,男子未配合疏散避難,內湖警依法送辦

萬安46號演習,男子未配合疏散避難,內湖警依法送辦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於112年7月24日13時30分至14時許執行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期間,在內湖路上某室外停車場發現一王姓男子未配合疏散避難,經警方多次指示避難,王男皆未配合,持續逗留於室外停車場,警方遂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送辦。

內湖分局提醒民眾於萬安演習警報發放後,應迅速關閉門窗,熄滅燈火,實施避難;出門在外之民眾應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儘速進入避難處所避難,行駛中的車輛均應立即靠邊停放,人員下車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時,依據民防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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