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富發文心愛悅案塔吊7月17日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核准為「丁類塔吊拆除作業」,市府都市發展局昨(11)日完成「興富發文心愛悅案塔吊拆除工程」計畫備查,將於8月14至18日拆除。都發局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此次塔吊拆除將併同該案臨近文心南路4樓吊臂掉落損壞立面石材拆除作業、文心南五路人行道復原等,避免後續颱風季節影響市民安全。
都發局說明,此案交通局已於8月2日核准工地塔吊拆除的「交通維持計畫書」變更和審查,並經興富發建設與交通局會同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區公所、豐樂里里長、慈濟基金會和巨業交通等於8月7日完成現地會勘。
都發局指出,已依規請當地里長告知施工範圍周邊300公尺住戶並發放宣導單,以及設置車輛導引標誌等,後續興富發建設將依交維計畫、交通局核准的施工申請單於8月14至18日,5天期間,執行拆除工作。
此外,為利屋頂塔吊拆除作業執行,現場除了交通疏導,施工範圍管制和相關道路封閉,並將依規遷移文心南路號誌、豐偉路紅綠燈控制線和公車站牌,以及設置臨時站牌等。
都發局指出,此次塔吊拆除作業期間,將請該公司加強工地安全措施和維護,並確實依照塔吊拆除復工計畫及交維計畫做好各項工作,另請周邊住戶和人車行進時,務必依照相關告示牌和道路交通管制計畫,注意安全,造成不便之處,請市民見諒。(8/12*6)*都發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都發局